中国网4月27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军人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军人伤亡保险所需的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法律规定:贪污、侵占、挪用军人保险基金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责令限期退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人保险法还规定,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