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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大毒枭糯康归案!”

  5月10日,涉嫌勾结泰国个别非法军人制造湄公河“10·5”案件、造成13名中国船员被枪杀的“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由老挝依法成功移交中国。此前,经过6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在中老缅泰警方合作下,糯康被成功抓获,糯康犯罪集团受到摧毁性打击。

  这是建立中老缅泰四国联合执法机制取得的新成果,同时也是我国公安机关实施警务合作战略、加强国际合作的一个里程碑。

  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跨警种、跨部门、跨区域之间的警务合作,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积极性,形成了整体作战合力,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大势所趋,顺势而为

  警务合作机制从无到有,闪烁智慧光芒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增强,全国社会治安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犯罪行为的跨区域特点日益突出,流窜犯罪屡打不绝,传统的各地、各警种单打独斗的做法已无法应对新挑战。

  与此同时,在北京奥运会等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中得到检验的区域警务联合作战机制逐步趋向成熟。其中,实施“护城河”工程、建立国家层面指挥中心在内的多级指挥体系等做法更是被运用在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中。

  对此,公安部党委审时度势,在科学分析、准确研判当前治安形势的基础上,于2010年6月作出了建立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加强区域警务合作的重大决策。

  在2010年6月26日至29日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明确提出,完善区域警务合作、警种合作机制。此后不久,他再次指出,完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主动适应动态社会环境、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

  这是历史性的跨越,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建设的大幕由此拉开。此后,全国各地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陆续建立,地区间警务合作机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11年5月,东北、环首都、西北、泛西南、苏浙皖沪、中部五省、泛珠三角等覆盖全国的七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全面建成。

  警务合作机制建设的提出和实施,改变了以往区域间、省际间警务合作多数是个案且主要依靠上级公安机关行政协调的状况。将警务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了由个案合作到信息资源共享、反恐处突工作联动、重大治安问题整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理论研究成果交流等全方位合作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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