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后勤部日前印发《关于实施军队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军队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
《通知》规定,军队单位和部门开支的办公用品费、办公设备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水电费、文件印刷费、专业器材费、营房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7大项经费支出,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凡列入目录的支出项目,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继续使用银行转账方式。《通知》同时明确,对在县级(不含)以下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以及部队执行重大专项任务、演习演练、野外驻训期间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区(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等5类经费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但在结算报销时应区分情况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通知》强调指出,军队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是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步伐、推进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对提高经费开支透明度、规范部队财经秩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全军各级要充分认清实施强制结算目录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