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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关注理由

  内幕交易,是一个让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快,让中小股民恨的事情。然而,内幕交易所带来的影响,并不仅止于侵害了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更大的问题是对资本市场秩序的扰乱。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司法解释被业内专家认为是资本市场法治化的重要环节。

  □视点关注

  6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个司法解释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首部司法解释,系统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

  内幕交易,几乎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具有同样的长度。对于此次“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及实施,业内专家认为,这符合规制内幕交易犯罪立法的发展方向,显现出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重大进步。

  内幕交易“坑爹”引发众怒

  “今天又不行!”北京股民张程盯着电脑看了半天,嘴里无意间冒出一句话。

  “现在大盘不好,我没到交易日,就诚惶诚恐地坐在电脑前研究K线图,盯着大盘,股市一有风吹草动就心惊肉跳,到头来还是赔多赚少,如今更是被彻底套牢。而那些搞内幕交易的人只要打几个电话、敲几下键盘就能挣百八十万甚至上千万,这简直是‘坑爹’,你让我们怎么能不生气?强烈建议严查这些人。”张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关于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从一出来他就知道了。

  毫无疑问,作为内幕交易最直接受害的中小股民,对这一问题一直是怨气冲天。

  “两高的‘解释’对于规范有关机关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资本市场必须是一个公平与效率兼顾、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市场,出台这个新规不仅仅是一项法制工程,也是一项法治工程,一项规范工程、发展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这会增强广大股民的投资信心,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作为“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从具体的条文来看,“解释”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援引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二项的规定。

  刘俊海认为,在此次“解释”中,内幕交易主体范围明确是最大的亮点之一,由于采取了无纸化的交易模式,而中国社会又是人情社会,有很多的关系很难用证券法的现有关系来涵盖,现在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范围细化,使得打击内幕交易更有针对性。另外,在内幕消息的敏感期,把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的初始时间也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澄清了一直以来打击内幕交易的盲点。

  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光远博士也认为,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头号大敌,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而我国资本市场由于处在转型期,制度、监管的完善需要走一段路,所以从我国资本市场产生的那天起,内幕交易就如影相随,而且在很多情况下都非常严重,严厉打击了资本市场吸引力。而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本身意味着在监管的行政与司法互动方面,又往前走了大大的一步,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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