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为何事难了
——怎么看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 胡夏冰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利益格局调整的关键时期,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矛盾凸显,各类案件汇聚法院,法院目前正面临着涉诉信访的现实问题。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要建立评估预防制度,建立涉诉信访通报制度,建立约期接谈制度,建立多元化解制度,建立信访案件终结制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面对涉诉信访多发并可能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常态的发展趋势,有必要立足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加强对涉诉信访的态势分析与理论研究,进一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健全完善。
怎么看
涉诉信访的内涵与特征
按照通常的理解,涉诉信访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有关人民法院反映案件审理和执行情况,提出有关投诉请求或者意见建议,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解决和处理的活动。概括地说,涉诉信访就是案件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表达利益诉求和反映意见建议,主要是要求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行为。
在我国,涉诉信访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学意义上的概念,即涉诉信访问题的提出不是从司法原理和诉讼理论中建构起来的,而是人们从司法实务中现实面对的问题中归纳和总结出来的。从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情况来看,涉诉信访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就信访的主体而言,涉诉信访的信访人一般是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2)就信访发生的时段而言,涉诉信访发生的时间大都是在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之后,但也有的是发生在案件正在法院审理和裁判过程中;(3)就信访的内容而言,主要是信访人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存在问题,或者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涉诉信访对象是信访人认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着违法失职行为,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纠正和改进。
涉诉信访在我国具有特定的政治意蕴。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在司法领域的贯彻和落实,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等权利的延伸。涉诉信访是“信访”这种传统的我国民众表达民主政治意愿方式和路径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