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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关注理由

自2011年甬温线动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并延续至今。6月1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解决了哪些事关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范传贵

为了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高速铁路发展对铁路安全提出的新要求,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国务院法制办6月18日公布了《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曾参与铁路法研究、起草的铁道部经济规划院研究员孙林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条例是基于2005年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一次修改完善,修改的动作非常大,尤其是在条例整体结构上,专门增加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发布两日以来,也引起了公众广泛的关注。尤其是其中多个条文,均能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找到相对应的背景事件。为此,《法制日报》记者专门搜集、挑选了公众集中关注的3个关键修改点,结合相关背景事件和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请权威专家进行了点评和解读。

强调不得压缩工期降低质量

【背景】

2011年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7·23”甬温线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织开展了高铁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有的高铁建设项目存在赶进度、抢工期、压缩工期现象;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铁路安全法制不够健全,监管体制不够严密等。

【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该稿还明确提出:“铁路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工期、降低工程质量。”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三同时”制度。要求铁路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专家点评】

孙林:专门增加了建设质量安全一章,是整个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这里面就包括要求工期的安排要符合设计的规律,包括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保证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各自的职责和行为规范,以及提出了“三同时”的制度。

当然,这只是对建设质量安全这一块的一次强调。因为我们之前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赶工期、降低质量安全”同样是持反对、禁止态度的。那么为什么还是会存在“赶工期”的现象?这就说明我们要进一步考虑它的可操作性了。赶工期这种现象,法律只能是去强调禁止,但要真正消失,还是得从领导思路下手。

保障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背景】

据国务院去年12月底发布的“7·23”动车事故调查结论,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与通信信号有关,因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

而据相关媒体报道,2011年7月15日,济南车辆段动车所的探伤工乔兆红在通过探伤器对一辆编号为6209L的高铁列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在这辆“中国北车”生产的CRH380BL列车上,超声波探测第11节车厢的车轴时屏幕显示反射波幅度异常,这意味着该处存在内部缺陷。后来的探伤报告显示,这是一处裂纹。

车轴是连接列车轮对的关键部件,对列车安全关系重大。动力轴如果出现两毫米或超过两毫米的材质缺陷,就达到铁道部的报废标准;如不报废,继续使用可能造成车辆断轴、脱轨颠覆。如果高铁动力车厢的动力轴出问题,列车将会从轨道上飞出去,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2011年8月11日,北车集团公告召回正在京沪高铁运营的54列CRH380BL型动车组。尽管北车集团否认裂痕说,回应称召回的真正原因是为了降低故障率,提高列车正点水平。但高铁产品的召回制度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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