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确权工作即将完成,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要加女方的名字吗?
加!必须加!!
在部分农村地区,‘重男轻女’观念特别严重,很多妇女得不到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大多数妇女离婚后如果不能及时再婚,就会出现“有家不能回”,“有地不能种”,“有钱不能分的情况”。农村妇女在成年结婚后变成另一方家庭成员(离婚再婚妇女更为复杂),依据自己家庭成员的身份获得土地各项权益既不稳定,也不长久,更难得到保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在《民法婚姻家庭编》中明确:家庭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关系解体时,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但是在很多农村地区调查来看,多数妇女在土地权属证上都没有登记名字,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承包地和宅基地获得的收益大大提升,小编在此呼吁,作为家庭成员的您记得在登记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