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10日电(记者 陈晓波)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浙江三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职能及相关人员目前已完成转隶。
浙江是中央确定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根据规划,浙江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预防职能和有关人员要转隶至各级监察委员会。
鉴于此,浙江省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修订版)》指出,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各级监察委员会。
《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修订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审查工作。规定在办案中要注意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尤其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活动中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的犯罪线索以及司法腐败线索,一经发现,及时移送监察委,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