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近日出台了多项措施扶持企业发展。
据了解,在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壮大方面,闽清在省市奖励政策基础上制定了县级奖励政策。在福建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异地“买壳”或“借壳”实现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回闽清县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挂牌交易的工业企业,未享受省市资金补助的,股改的奖励5万元,未股改的奖励3万元,首次到位融资额予以一次性奖补5‰,最高不超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