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扶持 > 地方政策 > 地方政策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2
2015年01月22日 15:0710000人浏览字号:T|T

    上海正酝酿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相关办法即将出炉。即,农业生产者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承包关系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可将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这位知情人士称,抵押人的角色可以是农户、农民合作社,也可以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试点最大的突破之处是,上述抵押人不管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经营权,还是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都可以进行抵押贷款。

    “过去因为担心农民会失去土地,土地会过度集中,导致《物权法》以此为理由,禁止了农民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相关条款。如今这一政策红线放开,意义非常重大。”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丁文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他认为,这是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将弥补过去土地流转市场只有转让、转包而没有抵押的缺陷,从某种意义说,农村土地真的可以“入市”了。

    事实上,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其他省市早已启动。其中,成都早在2010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作为统筹城乡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试点至今,该政策优势渐显,不过随着试点推进,一些问题也慢慢浮出,比如抵押物不足,融资较为困难,随着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其面临的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伟指出,2015年有望迎来土地改革实质性推进第一步。其中,城市工业用地的集约化利用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试点是两大突破口。而经营权可流转最重要的前提是完成确权颁证的过程。 

推荐阅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