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我市近期出台了《大同市关于实施科技创业券的意见(试行)》,大力扶持在我市开展科研活动的创新创业者。
科技创业券是由市政府向当年创业的市场主体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也是当年创业的市场主体向政府自愿认领的扶持承诺。主要用于扶持在我市开展科研活动的创新创业者。
根据《大同市关于实施科技创业券的意见(试行)》,申请科技创业券的对象主要包括当年在我市注册登记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市场主体,以及搬迁到我市的科技型企业和科研机构。该券适用于《大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大同市重点发展产业和事业方向,符合国家和山西省“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产业和事业方向,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据了解,科技创业券适用于增值税完税额、对创业过程中形成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Ⅰ类发明专利、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技进步奖、建立科研机构等5项指标。该券主要分5个等级,分别是10、20、30、40、50万元。同时达到标准的可以按规定多项加权并得,即对5项指标中多项达到要求的按“最高项×100%+次高项×80%+第三项×50%+第四项×30%+最低项×10%”公式计算。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此外,创业者注册第一年可以免费使用15㎡的创业场所,团队人员超过8人的可以免费使用30㎡的创业场所,个别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予以解决。第二年继续使用创业场所的,场地租金按一般市场价减半收取。
据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科技创业券由市政府组织实施,遵循公开普惠、自愿申领、达标兑现、自主使用的原则。市场主体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根据自己的企划目标和发展愿望,自愿对应申领可望额度的科技创业券。设在市科技局的市科技创业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并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