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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Apple  2018-02-07
  国家扶持项目网讯: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对化工项目的投资原则、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作出了明确说明,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促进化工产业实现安全清洁、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和创新高效发展。
 
  《规定》中首先规定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大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包含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及全部橡胶制品业。
 
  《规定》中明确指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
 
山东省发文这几类项目投资不被允许!
 
  (一)先进性原则。项目必须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或允许类,严控限制类项目(搬迁入园项目除外),严禁投资淘汰类项目;搬迁入园项目要着力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现转型升级;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附加值高、替代进口,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国际国内领先的项目。
 
  (二)安全环保原则。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设施,鼓励建设安全隐患整治、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
 
  (三)园区化原则。统筹规划认定一批高水平化工园区,大力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新建、扩建项目原则上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重点监控点建设。
 
  项目管理
 
  (一)严把行业准入,严格项目审批。
 
  1.所有化工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至市级投资主管部门。
 
  2.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各地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
 
  3.除列入国家石油和化工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国家“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省高端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等省重点项目,严格控制在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之外实施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4.危化品储存、经营、运输类投资项目由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按原程序办理。
 
  (二)化工园区认定前,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省重点项目由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按权限由相应核准备案机关办理;其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暂停核准或备案,已完成相关手续尚未开工的暂缓开工建设。
 
  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安全隐患整治、环保综合治理项目,按权限由相应核准备案机关办理。
 
  (三)化工园区认定后,对化工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1.省重点项目、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环保综合治理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按权限由相应核准备案机关办理。
 
  2.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非省重点项目,由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按权限由相应核准备案机关办理。
 
  3.“进区入园”搬迁项目、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非“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项目,由各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按权限由相应核准备案机关办理。
 
  4.非危化品化工项目,按权限由相应核准备案机关办理。
 
  办理程序
 
  (一)需要联审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属地关系由当地化工专项行动办受理后,上报省或市化工专项行动办。
 
  (二)省或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牵头办理的项目,牵头办理部门收到完备的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联审,出具联审意见,作为相应核准备案机关办理核准或备案的依据。
 
  (三)各级核准备案机关在收到联审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限时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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