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加快建立三地一体化的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机制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积极争取将京津冀三省市共同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区域范围,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健康保障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
12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支持领域、行业一体化和政策支撑体系。
加速养老医疗资源“低洼地”建设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意见》明确保险业要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重点突破,坚持需求导向,抓住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带来的战略机遇,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着力做好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产业升级转移的保险配套服务,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何肖锋表示。
在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根据三地产业分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机构批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引导保险法人机构落户天津、河北。“鼓励保险机构在河北、天津统筹布局养老、医疗产业,引导向京外疏解养老需求和就医压力。”
那么,如何引导保险机构落户天津、河北?《指导意见》在“支持京津冀公共服务一体化”上提到,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积极争取将京津冀三省市共同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区域范围,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健康保障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
“各地政府的京津冀规划中有医疗、养老相关的税优政策,这也适用于保险机构。”何肖锋认为,推动养老健康保障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需要更多的部门协调并合力,拿出更多的优惠政策,让养老、医疗资源“低洼”的地区尽快跟上来。
鼓励险资支持三地交通一体化发展
除了支持医疗养老资源的转移,另一块比较重要的工作需要保险业来做的就是三地交通的一体化。对此,《指导意见》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全力服务京津冀区域便捷高效、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三地一体化的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机制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
之所以鼓励险资在这一领域有所作为,决策层看中的正是保险资金的资金量比较大、期限比较长等优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李心愉表示,保险资金的这两大优势决定了它适合投资于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而且险资也积累了很多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经验。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为京津冀地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城际快速轨道交通、津冀港口建设、国际航空枢纽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另外,推动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京津冀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丰富增信措施和交易结构,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相信保险机构也有这方面的投资意愿,参与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中谋求自身发展。”李心愉说,希望国家有相关扶持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出台。
营造更为宽松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强调,要创新京津冀三地监管与行业自律合作机制,建立京津冀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京津冀保险行业自律工作机制,推动三地保险市场互联互通。保险监管部门要推动区域监管标准一体化,消除政策壁垒,营造促进三地协同发展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
何肖锋表示,目前来说,因地方经济特点和发展水平,各地监管标准、力度上会有比较不一样的地方,未来希望将三地监管标准尽量统一。“因为未来可能会有异地合格机构到北京来做业务,那就要适应北京的标准,我们希望标准能在监管层面清晰透明。”
“总体来说,监管层还是会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激发京津冀三地保险市场的活力并维持其健康持续发展。”李心愉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