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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2
2013年07月30日 09:5010000人浏览字号:T|T

    内容摘要:按照相关政策,福建省将鼓励支持骨干港口企业与台湾港航企业相互参股;鼓励台商在福建省港口物流园区从事仓储、堆存和物流配送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港区因地制宜建设对台物流园区。

    从福建省交通部门获悉,近日福建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推动闽台港航业合作,鼓励台商在闽从事仓储物流服务。

    通知表明,闽台港航业合作空间巨大,是今后两岸交流的重要领域。福建省政府提出,进一步推动两岸滚装运输,争取率先实现平潭-台北、台中,厦门-金门汽车互通行驶;支持围头湾港区发展全方位对台直航运输。

    按照相关政策,福建省将鼓励支持骨干港口企业与台湾港航物流企业相互参股;鼓励台商在福建省港口物流园区从事仓储、堆存和物流配送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港区因地制宜建设对台物流园区。

    通知还提出,将以福建省交通集团、厦门港务控股为主,牵头组建两大港口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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