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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2
2013年07月17日 10:1710000人浏览字号:T|T

    内容摘要: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签有共建研发机构等合作文件,建立了3年以上稳定而紧密的合作机制,企业投入校方经费近3年每年不少于20万元。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中小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长期稳定合作,企业提供主要研究经费,高校院所提供科技资源,共同建立的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绩效突出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根据《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现将2013年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签有共建研发机构等合作文件,建立了3年以上稳定而紧密的合作机制,企业投入校方经费近3年每年不少于20万元;

    3、共建研发机构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行3年以上;

    4、共建研发机构拥有水平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拥有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团队;

    5、共建研发机构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和较完备的研发、分析、测试设备,具备工程技术研发试验基础设施和条件;

    6、共建研发机构承担有企业研发、转化项目,技术创新活跃,成果转化效果明显,支撑企业取得显著效益。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申报书》,签章后报送所在地市州科技局。市州科技局对申报书进行审查签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条件处。今年认定分两批,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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