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品质和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通过实施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良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提高种粮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在省内实行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在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小麦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
(三)补贴标准:玉米、小麦10元/亩;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15元/亩。2011年良种补贴资金实行预拨制,于下年进行结算。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积极推介优良品种。省农业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全国优势区域布局规划》的要求,推介适宜本省种植的主导品种和审定通过品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尊重农民意愿、遵守市场公开的原则,根据品种特点、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方式干预农民自愿选购种子。
(二)采取统一补贴方式。良种补贴统一采用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2011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按上年农业主管部门核定的种植面积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拨资金和农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上年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银信机构,或委托乡镇财政所通过当地银信机构以“一卡通”等形式及时发放给农民。
(四)严格核实种植面积。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在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同时,应做好2011年农作物良种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首先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2011年农作物良种种植面积和品种(附表1),经核实、公示并登记造册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将县级上报的种植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五)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地要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做到县级有区域图,乡镇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镇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保管。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六)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各地要对良种补贴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地级以上市要在11月30日前将良种补贴工作总结连同补贴汇总表(附表2)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