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08年8月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领一张中信银行的信用卡,后持卡在沈阳市和平区等地以刷卡等方式累计恶意透支消费5.4万余元,利息达到1.9万余元。
案发前经中信银行多次催收,张某仍未还款。
和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据此,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点评
前几年,各大银行为了扩大信用卡市场份额,疯狂发卡,在审核和风险把控上存在一定问题,有时仅凭一张身份证就可办理信用卡。不法分子钻空子用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证申领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
法官提醒,对于持卡人来说,保存好自己的身份证是关键,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养成良好的意识和习惯,发现自己的信用记录上出现了可疑的信息,可到相关银行进行确认,如果发现是由于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可由相关银行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