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规定明确,公安派出所依据国家、省、市公安机关确定的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委托公安派出所实施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和消防行政处罚。“这就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管起消防来更加名正言顺了。”厦门市消防支队法规科科长黄思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消防支队进一步完善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的内容、频次、程序,设置消防专职民警78名,组建了第三级消防监管骨干队伍,将日常警务与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提示紧密结合,有效提升了消防监管的见警率和监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