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在广东省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暂时调整25项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这25项行政审批中,有20项是要求“暂时停止实施”,5项是“暂时调整实施”。
“这种授权的依据是宪法第89条关于国务院职权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马馼表示,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是一种改革的试验,可以不修改相关法律,采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的方式。
马馼还表示,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可通过修改有关法律全面推行;反之,可以恢复执行有关法律规定。这样做有利于有效降低改革的风险和难度,保障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的审议意见认为:“对于在广东省试行对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改革,由国务院提出相关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