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们认为,劳务派遣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人力资源活动,涉及数千万人的就业问题,关系到员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专门对劳务派遣活动作出科学严格的法律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委员们认为,草案越改越好,反映了委员们的意见,增加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突出了对用工单位同工同酬的要求,比原来法律规定得更加具体、规范。草案明确了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是劳动合同用工,而不是劳务派遣用工,体现了我国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一条非常重要。草案在明确辅助性用工的基本属性后,在劳务合同用工的总量上给予控制,防止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滥用,这样处理,既坚持了我们的基本用工制度,又给予了用工一定的灵活性,问题处理得比较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