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强调,认真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力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
报告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贯彻,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认真抓好实施准备工作。检察机关将继续把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摆在突出位置,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和配套制度建设,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特别是要适应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监督理念,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遵循民事诉讼规律和基本原则,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公正与效率、监督与支持并重,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
报告指出,适应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属性、特点、范围、方式、作用的研究,科学界定各级检察院职能分工和工作重点,深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重视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