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1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其中很多规定,体现出新精神、新法理,新理念。如何从“知新”入手,融会全法,正确履行职责,发挥新刑诉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作用,推进法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成为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政法机关的工作重点。为此,本版开辟“聚焦新刑诉法实施”专栏,对此进行连续报道。
北京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1月1日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的***天,当天8时30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于阳、检察官贯学宽牺牲休息日,赶往看守所,为在押犯罪嫌疑人李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随后李某被释放回家,成为北京检察机关根据新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人。
据检察官介绍,2012年10月22日,李某驾驶无牌车辆撞死骑电动自行车的谈某。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贯学宽审查起诉时了解到,李某被捕后,其家属四处筹钱赔偿了被害人家属38万元,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且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事后也提供了合格的保证人,能够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符合修改后的刑诉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大兴区检察院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根据新规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