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 法律援助】王先生与石女士结婚后感情不和、摩擦不断。在两人生育一个儿子后,王先生曾起诉离婚,被尚在哺乳期的石女士拒绝。但因无法相处,石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双方均表示经济困难不愿抚养孩子。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石女士与王先生原系同事关系后结婚,两人于2013年生育一子。因生活中两人摩擦不断,经常处于冷战状态。去年,王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石女士考虑到仍处哺乳期的幼儿,拒绝了王先生的离婚请求。
现石女士提起离婚诉讼,石女士诉称,她与王先生在彼此没有深入、完全了解的基础上,仓促结了婚。婚后,王先生一直不予真诚行动改善夫妻关系,致使双方关系继续恶化,目前双方处于两地分居状态。鉴于自身目前窘迫的经济条件,请求法院判令孩子抚养权暂归王先生所有。
王先生辩称,他同意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应该归石女士所有,他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因为至今孩子刚满两周岁,年龄太小,应该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从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石女士抚养能力更强,石女士是大专毕业,他是初中毕业,而且他的性格木讷不善言辞,收入不稳定,现在失业在家,且父亲身患残疾,母亲身体虚弱常年有病,也无力抚养子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