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 法律扶持】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抢劫数罪并罚案,以盗窃、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日,被告人张齐因没钱用便伺机作案,进入一店内假意要购物,店主从展示柜中取出一个南红石头吊坠向其介绍后放回原处,张齐遂打算盗窃该吊坠,便谎称有朋友想购买檀香挂链,趁店主找檀香挂链时偷偷打开展示柜盗走吊坠。经鉴定,该被盗南红石头吊坠价值人民币2300元。
2014年11月9日晚,被告人张齐行至鹰潭公园内一湖边,对坐在湖边的二人进行威胁,逼其交出现金和手机,在抢走一部魅族手机和5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魅族手机价值人民币1212元。2014年11月29日晚,被告人张齐在鹰潭公园内拿出菜刀上前威逼二人交出手机和现金,被害人吕某在抢夺菜刀过程中右手被划伤,许某抢走手机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中兴手机价值人民币474元;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5年8月29日,鹰潭市公安局民警赶赴南昌西站,将准备上车的被告人张齐抓获,归案后许某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00元,数额较大;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86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手持菜刀实施抢劫,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均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