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 法律扶持】徐先生驾驶一辆大客车途经上海市浙江中路某路口。因有乘客需要上车,徐先生见路边没有禁停标志便靠边停车上客。该停车行为恰巧被执勤交警看到,交警要求徐先生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接受处理。交警认定徐先生驾驶机动车实施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200元的行政处罚。
徐先生认为,事发地点并无任何禁止上客标志,交警部门却对他作出行政处罚,交警的行为属于恶意执法。于是,他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交警部门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中,交警部门提交了现场照片3张、视频监控资料等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合法。交警部门称,案发当日,徐先生驾驶的车辆压道路白色实线后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路面上车道标线清晰。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交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作出对徐先生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遂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多个行为择一而罚并无不当
本案中,徐先生驾驶机动车驶入浙江中路某路口后跨越白色实线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行为有监控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对此事实均无争议。徐先生的主要异议是认为他虽然跨越实线,但目的是为了停车。然而从交警部门提供的视频监控资料显示,该路段狭窄,为保证非机动车通行而标有白色实线。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用于指示禁止车辆跨越的车行道边缘或机非分界。事发当天,徐先生驾驶大型客车在事发地点跨越白色实线后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实际实施了多个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现对徐先生以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罚款额度在其自由裁量幅度内,执法程序亦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