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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ZDW  2018-04-20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研发水平,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近日接连出台两大科技扶持政策,《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扶持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暂行办法》和《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暂行办法》相继出台。
 
  根据上述政策,松山湖将进一步优化对科技创新项目及团队的奖励扶持,不断优化园区创新发展环境。
 
  国家级立项项目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松山湖将对省级创新科研团队给予奖励资助,参照省立项资助金额的档次,分别为A档(获省立项资助8000万元及以上)奖励1000万元、B档(获省立项资助3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以下)奖励700万元、C档(获省立项资助3000万元以下)奖励500万元。
 
  松山湖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园区对市级创新科研团队给予配套资助,按照市立项资助金额的1∶0.5给予配套,且团队项目获得市及园区两级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该团队项目经费总额的50%。另外,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结题验收后,园区按照东莞市后续奖励经费的1∶0.5给予再奖励。
 
  科技项目扶持方面,园区对国家级立项项目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省级立项项目一次性奖励80万元,市级立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其中,同一项目在同一申报周期,获得国家、省、市多个级别立项且通过验收的,按“从高择一”方法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在不同申报周期,获得国家、省、市多个级别立项且通过验收的,按“从高补差”方法给予奖励。
 
  细化约束条款 规范奖励资金管理
 
  在对创新项目及团队进行多层面扶持的同时,松山湖此次也在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以科技项目奖励为例,上述政策明确,申请单位必须为非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且在获得科技项目立项前已在园区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在2017年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范围内立项并通过验收。申请单位必须为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且获得项目批准立项单位资助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申报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扶持的,立项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在松山湖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的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或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迁驻东莞并将用人单位变更为在松山湖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且立项资助资金已部分或全部到账;此外,申请单位还应是在松山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必须为创新科研团队用人单位。
 
  规定还明确,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在享受园区财政扶持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或因骗取、贪污、截留、挪用园区财政资金,被处罚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的;或拖欠园区财政款项至申报期截止日尚未清偿的;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的(按市统计局口径);未能按要求配合完成国家高新区火炬统计工作的;自申报年度前三年发生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经松山湖管委会研究认为不应给予财政资助的其他行为,均不可以申报相关奖励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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