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
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大力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加快推动装备制造业转方式、调结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确定开展培育高端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示范企业活动。现就组织申报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高端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的重要意义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现代制造业的核心,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附加值高,关联性强,综合效益好的特点。培育高端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示范企业既是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积极抢占未来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对于实现我省由装备制造大省向装备制造强省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培育高端装备自主创新示范企业为切入点,以推进高端装备自主化、智能化、绿色化、市场化为宗旨,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完善共同推进机制,以大力发展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装备,基础关键部件、材料及工艺等领域为重点,着力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升龙头示范带动水平,把我省高端装备产业做强、做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扶持与成效考核相结合。引导企业在“以我为主”的前提下,建立“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国际化产学研用战略合作,整合世界资源为我所用”的创新研发模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强化政策扶持,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考核,完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地制定发展和自主创新目标,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高端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集中财力、示范推动、注重成效”原则,通过竞争性分配、规模化投入,择优扶持具有代表性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产业化示范企业,加快健全以高端装备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我省经济发展从“山东制造”到“山东创造”转变。
3.坚持自主创新科技研发与示范应用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高端制造生产需求,加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强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大力推进高端装备的示范应用。
4.坚持企业发展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相结合。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着力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建设科技研发服务体系、培育高端人才队伍,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技术、信息、服务共享。
(三)发展目标。通过培育高端装备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到2015年,全省装备制造业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综合实力跃升新台阶。主要目标是:
1.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重点培育的高端装备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名以内,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主业突出、技术领先、效益良好、功能完善,具有国际或国内影响力的高端装备自主创新示范企业。
2.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示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完善,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7%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装备产品和知名品牌,掌控一批国际先进的技术、专利和标准,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人才队伍。
3.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示范企业,形成以示范企业为龙头的高端装备制造自主创新集聚区,有效带动大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专业化高端装备生产企业发展。
4.重点领域国产化技术取得突破。重点领域高端装备及所需的关键零部件、基础件能够实现国产化,逐步实现市场化,打破多年来关键核心部件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稳步提升高端装备产业基础配套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
三、重点领域和扶持方向
(一)重点领域。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分批和重点支持的原则,2013年度高端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申报的重点领域范围包括:高端液压件、汽车动力与传动系统、高档数控机床、页岩气装备等四个高端装备产业领域。
(二)扶持方向
1.支持工程类重点研发中心及开放式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建立包括试验检测中心、技术协作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生产型服务等在内的,开放式有偿服务的技术创新平台,促进形成公共技术服务的支撑体系,全面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省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试验检测仪器等研发设备购置补助。
2.支持产学研合作,引进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高端领军人才和团队。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省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国内外知名高端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的引进、合作、培养联动机制。省财政资金专项用于科技成果引进、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企业人才培养和与科技机构产学研合作等补助。
3.支持新兴产业制定和建设国家或国际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省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制定技术标准体系的必要支出。
省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上述3项领域之外的包括购置土地、厂房及办公楼、实验楼土建,生产设备购置,流动资金补助等其他支出。
(三)扶持强度及方式。采取财政奖励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建设拟新增投资计划、已筹集资金、技术水平等情况,选择不超过4家示范企业,对每个示范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自主品牌,在国内有较强的影响力,同时满足以下7个条件:
1.经营效益良好。申报单位在山东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创新能力、生产销售、内部财务指标及税收贡献等方面具有良好指标。
2.产业化程度较好。企业为产业化业绩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高端装备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主导产业突出,规模和效益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同时,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强,在推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开发、协同创新,以及带动周边企业聚集发展、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等方面,已发挥明显的龙头带动作用。
3.研发能力较强。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拥有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拥有高层次的研发团队和知名学科带头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企业研发设计、工艺技术、智能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4.产品体系先进。高端装备(产品)位居全球生产体系的高端或传统制造价值链的高端,具备数字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服务等两化融合的特征,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高端成套装备中的关键部件本土化率按价值量计算应达到60%以上,区域带动作用强,成长潜力大,竞争力强,能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
5.建设项目产业化。建设项目应属于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整体技术研发水平国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已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
6.保障措施有力。企业能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从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项目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其他投资)来源已基本落实,项目建设在拉动社会资金投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7、投资预算详细真实。企业投资落实、来源可靠;项目总投资、已完成投资、新增投资要列出清单,明细到具体购置的设备仪器等项目内容。
五、组织程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采取合作机制,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方式,建立完善竞争性分配招标评审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在大众日报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填写承诺函,严格按照招标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生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追回奖励资金,二是将企业纳入申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目录,取消三年内所有财政经建资金申报资格,三是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具体程序是:
(一)企业投标。各市组织企业认真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并按照在《大众日报》发布的招标公告,按时递交投标资料。
(二)评审实施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委托招标公司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认定、竞争答辩,提出评审意见,择优确定示范企业名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并与申报单位、组织单位签订目标合同书,确定企业制定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
(三)拨付资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示范企业建设规划方案,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共同确定省财政扶持金额。
(四)实施建设。自主创新示范企业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批复的建设规划方案实施建设,每年年底前将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经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审核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项目有调整的要及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批准。
(五)考核验收。实施期内,自主创新示范企业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实施方案设定目标的,由示范企业提出考核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进行考核。考核重点是实施方案是否完成,实施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考核不合格的,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具体考核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经信委、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培育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企业做好投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责任考核。确定名单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市经信委、财政局要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及相关目标合同书,积极推进,及时跟踪、调度、反映建设进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省经信委联系人:马勇 陈克全
联系电话:0531-86062551 86062044
邮箱地址:sdjxwzb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戴丽华 宋雅男
联系电话:0531-82669767
邮箱地址:sd826697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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