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金扶持 > 推荐项目 > 推荐项目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3-29
发文部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采编来源: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15-06-09 实施日期:2015-06-09   适用企业类型:成长 适用企业规模:大型,中型 内容类别:财政扶持,税收政策,科技创新 政策内容导读:

  政策目的:

  利用三年时间(2015—2017年),以更新的扶持方式,更大的扶持力度,在全区扎实开展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培育行动

  主要对象:

  科技型成长型企业

  主要内容:

 

  参与申报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目录,在柯桥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规上企业申报培育行动的,应承诺最迟到2016年年底前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

  (二)培育期三年内实缴税收每年增幅不低于25%,且2017年当年实缴税收达到1300万元左右,成长性特别好的初创型企业达到800万元左右。

  (三)培育期三年内实际完成技改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每年R&D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但对培育期内承诺股改上市、新三板挂牌、对外贸易每年倍增、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有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定依据)等目标之一的企业可不受以上第(二)、(三)条限制。

 奖惩措施

  对经申报、审核符合条件并与区政府签订协议的企业,实施以下奖惩措施:

  (一)培育期内按年度开展履约情况评审,对全部完成当年承诺目标的企业,经审核并公示后,由区政府按照协议约定给予扶持奖励;

  (二)经年度履约情况评审,未全部完成当年承诺目标的企业,取消当年协议扶持奖励并自动终止协议;

  (三)培育对象企业不论是否实现年度承诺目标(是否获得协议中的扶持),均不再享受当年区级经济政策,终止协议次年起可享受区级经济政策;

  (四)对按协议约定由区政府先行给予扶持的,如企业未能实现相应承诺,则提前终止协议,且该企业自协议终止当年起三年内不得享受区级经济政策。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扶持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柯政发〔2015〕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大力扶持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日

  关于大力扶持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实施办法

  为深化“三重三爱”主题活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的中坚企业,经研究,决定利用三年时间(2015—2017年),以更新的扶持方式,更大的扶持力度,在全区扎实开展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培育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对等性、个性化、协议式”原则要求,通过“企业自主作目标承诺,政企协商定扶持政策”方式,即由企业对三年培育期(2015—2017年)作出每年发展目标承诺,同时根据自身需要提出有关土地、规划建设、融资、资金奖励、环保、人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扶持要求,在政企协商一致并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择优确定一批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由区政府与每家企业签订协议,给予个性化扶持激励。

  二、基本要求

  参与申报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目录,在柯桥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规上企业申报培育行动的,应承诺最迟到2016年年底前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

  (二)培育期三年内实缴税收每年增幅不低于25%,且2017年当年实缴税收达到1300万元左右,成长性特别好的初创型企业达到800万元左右。

  (三)培育期三年内实际完成技改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每年R&D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但对培育期内承诺股改上市、新三板挂牌、对外贸易每年倍增、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有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定依据)等目标之一的企业可不受以上第(二)、(三)条限制。

  三、奖惩措施

  对经申报、审核符合条件并与区政府签订协议的企业,实施以下奖惩措施:

  (一)培育期内按年度开展履约情况评审,对全部完成当年承诺目标的企业,经审核并公示后,由区政府按照协议约定给予扶持奖励;

  (二)经年度履约情况评审,未全部完成当年承诺目标的企业,取消当年协议扶持奖励并自动终止协议;

  (三)培育对象企业不论是否实现年度承诺目标(是否获得协议中的扶持),均不再享受当年区级经济政策,终止协议次年起可享受区级经济政策;

  (四)对按协议约定由区政府先行给予扶持的,如企业未能实现相应承诺,则提前终止协议,且该企业自协议终止当年起三年内不得享受区级经济政策。

  四、实施程序

  对培育对象企业的申请、审定、考核等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初审推荐。由镇(街道、开发区)组织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其中滨海开发区(马鞍镇)、柯开委(齐贤镇)推荐企业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家,其他镇(街道)推荐企业原则上各不超过2家。

  (二)部门会审。根据企业自行申报的目标及提出的个性化扶持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直接开展答询互动,并进行联合评审和筛选。

  (三)协商签约。区有关部门与通过会审的企业就发展目标与扶持政策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后,由区政府与企业逐一签订扶持协议。

  (四)考评履约。区有关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履约情况按年进行考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经审核、公示后,对完成承诺目标的企业按协议约定兑现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大力扶持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是创新政府激励扶持的积极探索与实践,是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扎实举措,是确保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机关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培育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作为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商务局、金融办、国税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具体牵头负责有关会审、协商、考评等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同,按照领导小组的整体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初审把关和择优推荐,并切实加强对培育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柯桥区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关键词:
推荐阅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