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持薄弱”为重点,推动“支农支小”工作取得新突破
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离开实体经济,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五年来,财政金融工作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经济薄弱环节的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取得了预期的政策效果。
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机制不断完善。财政金融工作着力从农村实际出发,找准财政与金融的结合点,先后实施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一系列财政奖补政策,从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网点、增加信贷投放、防范农业风险等多角度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反哺“三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薄弱的状况,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尤为可喜的是,作为财政支农方式的一项创新,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五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40亿元,带动参保农户约7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2.3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农效应放大60多倍。
财政促进金融“支小”手段日益丰富。为破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2008年以来,一方面,财政金融工作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按照“规范和发展并重”的原则,研究明确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事项,支持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担保服务,解决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积极研究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通过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减轻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利息负担,扶持弱势群体创业再就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五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51.32亿元,带动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28亿元,按照人均贷款5万元测算,可直接扶持超过500万人创业就业,在有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有效缓解了地方就业压力。
以“改革改制”为动力,推动金融改革取得新成果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薄弱会带来巨大的“破坏性”,这使得深化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任务显得尤为紧迫。2008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金融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不断完善,资产质量和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高。
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改制。近年来,财政金融工作积极支持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改制。例如,按照“面向三农”原则,推进农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成功实现了五大国有银行股改上市目标;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国家开发银行转型为商业银行;按照“一司一策”原则,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按照“整合创新”原则,推进人保集团、太平集团、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改革。通过改革改制,国有金融机构初步建立了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显著提高,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大幅提升,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构建市场化的金融风险处置体系。财政部门主动参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为此,近年来,财政金融工作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积极健全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市场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以“精细管理”为导向,推动资产财务管理取得新进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金融管理的各项工作也随之发展完善。近年来,财政金融工作立足公共财政职能,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导向,不断强化国有金融资产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通过“抓资产”和“管财务”相结合,确保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稳步提升金融业的综合实力。
抓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目前,我国国有金融机构有2700多家,持有的国有金融资产规模接近5万亿元,管好这些规模庞大的国有金融资产,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此,财政金融工作始终坚持“维护出资人权益”的原则,一方面,认真抓好“入口”,扎实做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真真正正做到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产的总量情况,以及地区、行业的分布情况;另一方面,认真管好“出口”,扎实规范国有金融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行为,使国有金融资产价值能够得到真实客观的反映,使国有金融资产转让能够做到有序合规的操作。
抓实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为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薄弱环节”,研究放宽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核销条件,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增加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投放;针对部分金融机构“追求规模”倾向,研究建立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将发展质量、风险控制纳入考核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绩效观”。
以“引资引智”为使命,推动财金交流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于美国、蔓延至欧洲,发生危机的许多国家是我们争取优惠资金、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的对象国。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财政金融工作立足发展中国家定位,把握机遇,遵循“以我为主、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不断深化拓展与外方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优惠资金服务国内经济发展大局。
积极稳定外国政府贷款规模。近年来,一方面,积极开展对外磋商谈判,维护我作为发展中国家应享有的权益,保持贷款规模的基本稳定。另一方面,积极顺应双边合作领域的发展变化,紧紧围绕“调结构”的宏观调控导向,引导资金向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提高资金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比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强化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外方优惠资金不仅要“引得来”,更要“用得好”。近年来,在开展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中,逐步“从合规管理向效益管理”转变,一方面,不断强化外国政府贷款内控机制建设,做好贷款资金各环节的管理,切实落实财政部门、转贷银行、采购公司及项目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坚持“引资与引智并举”,将引进优惠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引进管理智慧和引进发展理念等“智力”因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企业甚至是一个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贷款项目的“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