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价:第1-17批部分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三)。
上报方式1、申请认定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在规定日期内报送企业所在镇街场
平台经发办(局、科)。各镇街场平台经发办(局、科)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
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后报送区经信局。
2、评价企业将评价材料及电子文档在规定日期内报送企业所在镇街场平台
经发办(局、科),经镇街场平台经发办(局、科)汇总后报送区经信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红,洪杰联系电话:82705213电子邮箱:zjxs82705251@163.com
有无附件 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萧山科技城管委会,红山农场:
根据《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萧政办发[2013]184号)的要求,现将开展2016年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范围
1、认定:在萧山区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2、评价:第1-17批部分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三)。
二、认定基本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企业经营者有较强的自主创新意识。企业有较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
3、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参照行业系数分级)。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应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4、一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放宽到1000万元;以产品研发为主的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不受销售收入限制。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科研场所,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6、企业技术中心必须独立运行,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专职科技人员不少于5名。
三、申报材料
1、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评价表中要求提供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或统计财务年报;
5、企业科技活动一览表(L107-1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2表)。
(注:认定企业需提供1-5项;评价企业需提供2-5项,且第3项只需提供项目清单。)
四、材料上报及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在规定日期内报送企业所在镇街场平台经发办(局、科)。各镇街场平台经发办(局、科)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后报送区经信局。
2、评价企业将评价材料及电子文档在规定日期内报送企业所在镇街场平台经发办(局、科),经镇街场平台经发办(局、科)汇总后报送区经信局。
3、《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有关认定评价的材料要求及表格可从萧山工业网(www.xsg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4、各主管部门在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徐红,洪杰联系电话:82705213
电子邮箱:zjxs82705251@163.com
附件:
1、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总结)报告书提纲.doc
2、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doc
3、2016年评价企业名单.xls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4月6日
附件1:1、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总结)报告书提纲.doc
附件2:2、萧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doc
附件3: 3、2016年评价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