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日前,江西省财政厅下达中央财政2015年第二批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预算,宜春市获高标准农田资金1.26亿元,2015年宜春市共获2.28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2余万亩。
宜春市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亮点工程、惠民工程常抓不懈,做到“四个坚持”.坚持科学规划,尽量满足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和客观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田闲、人闲的冬季施工,减少对农作物的损害。坚持程序到位。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项目验收制“六制”管理。坚持信用管理,对信用评价连续二年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辖区内参与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建设。
据统计,“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省下达宜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06万亩,实际完成222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项目的建成对农村土地的田、水、路、林、村进行了综合治理,使项目区形成了“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新农业生产格局,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赢的局面,达到了耕地增加、粮食增产、农村增收的“三增”效果,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已成为全市的亮点工程、精品工程、惠民工程,也被当地群众称为“民心工程”.
据了解,宜春市连续1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宜春的樟树被评为江西省唯一“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宜春市和高安市、上高县先后荣获“全省耕地保护成效显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