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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5-06
  【国家扶持项目】区内各企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东部科技港”建设,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杭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开发区科技政策的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及时申报原则。请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逾期一律不补办、不兑现。
 
  2、一项一表原则。一家单位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按一个奖项、一张申请表、一套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交。
 
  二、注意事项
 
  为规范申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单位申请所涉及各类资质或资格,需在2015年自然年度内获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补充证明。
 
  2、申报知识产权类奖励的专利申请地址必须在开发区范围内。
 
  3、申报表上的企业名称不得用简称,务必与公章一致。如在申报后半年内发生更名的,需及时告知我局,以免影响政策兑现。
 
  4、三年内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的培育期内科技型企业(生物医药企业为五年),需在申报表上明确标注。三年内是指2013年1月以后设立。
 
  5、本次申报涉及的资助(奖励),申报单位已获同类资助(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总额原则上以该单位当年度区财政贡献为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遇国家、省、市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奖励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一】2015年度科技政策申报
 
  (1)申报第1条政策,需提供租房合同、投资证明、验资报告、研发设备投入清单、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2)申报第2条、第5条政策,需提供高新文件或证书、租房合同、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申请50万、5万一次性奖励与申请房租等内容需分开填写表格“一项一表”;所涉及房租是指“2015.1.1-2.15.12.31”期间发生;
 
  涉及2014年度已获奖企业申报第2年房租的,请附去年获奖文件,并在申报表“申报条款”中明确列明“2014年度获奖企业第二年延续性房租”.
 
  (3)申报第3条政策,需提供组织人事架构图、申报人任职证书、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4)申报第6条(第二款)、第9条、第10条,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等材料;
 
  (5)申报第11条政策,需提供申请或授权专利清单,申报专利申请费资助的,需提供申请费用补助专利汇总表、专利代理事务所提供的专利代理费用 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明细表、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及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申报专利授权奖励的,需提供授权专利汇总表、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及第二页复 印件;高校申报奖励的,需提供授权专利清单,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及第二页复印件;(上述汇总表及发票金额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6)申报第12条政策,需提供科技奖励申报表、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等材料(一式2份)至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地址: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2320室[商标商号]、2407室[名牌产品]),经初审盖章后提交;
 
  (7)申报第13条、第14条政策,需于1月22日前提交科技奖励申请表、标准建设奖励审核表(附件)、发布标准封面和前言、标准化试点(示 范)项目验收达标证明等材料(一式2份)至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地址: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2407室),经初审盖章后提交;
 
  (8)申报第15条政策,需提供园区管理方证照、园区认定文件、园区改建和设备投入清单及审计文件、入驻企业名单、入驻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等(详见《园区管理办法》)。
 
  第4、6(第一款)、7、8、16、17条根据规定另行通知,此次不集中申报。
 
  【二】2013年度已获奖企业的延续性申报
 
  2013年度科技政策之第19条(贴息补助):需提供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贷款本息支出通知单)、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以及原2013年度获奖文件。
 
  【三】2015年度开发区科技创新券补贴申报
 
  企业按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操作流程,需填写《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5)、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其中1000元(含)以上须经杭州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登记。登记需附资料:合同原件,并附发票原件和付款凭证一式四份)、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和付款凭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即日至2016年1月27日。
 
  2、受理审查
 
  经发局受理初审后,将会同街道、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并综合考虑政策附则有关规定,形成建议奖励名单。
 
  3、名单确定和资金下达
 
  奖励名单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布和表彰并下达奖励资金。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科技科
 
  具体地址:金沙大道600号(地铁金沙湖站B出口)开发区行政中心西楼541、543室
 
  政策具体条款咨询方式:
 
  2014年度政策:
 
  第1条、第6条、第9条,联系人:董圆媛 86877913;
 
  第2条、第5条,联系人:傅淑娟 86877912(高企、技术先进型、创新型试点企业)、何玲飞 89898717(科技型企业资助、第2年房租申报);
 
  第3条,第15条,联系人:孙幸立 89898717;
 
  第10-14条,联系人:曹文慧 86877911;
 
  2013年度政策的延续性申报:
 
  第19条,联系人:孙幸立89898717;
 
  2015年度创新券政策:
 
  联系人:李志福、傅淑娟,86877912
 
  附件:
 
  1、科技政策奖励申报表(政策申报单位填报)
 
  2、申报参考政策依据
 
  3、标准建设奖励审核表
 
  4、专利汇总表及发票金额明细表格式
 
  5、科技创新券补贴兑现申报表(创新券补贴申报单位填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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