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等与造福工程扶贫搬迁无关的其它支出。”6日,福建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李岱一就“加大造福工程搬迁,推进脱贫致富奔小康”这一话题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表示。
福建省自1994年起在全国率先实施“造福工程”扶贫搬迁。22年来,“造福工程”扶贫搬迁累计搬迁142万人,整体搬迁了7000多个自然村,建成各类集中安置区3000多个,其中百户以上安置区400多个。
据介绍,今年福建省还计划安排25万人,完成15万人搬迁任务。其中,国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搬迁5.93万人、省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搬迁1.94万人,确保年底前完成。
“针对造福工程建设内容多,投资规模大,我省建立了‘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的投入机制。”对于公众关心的筹资机制问题,李岱一作出上述表示。
具体而言,国定扶贫标准贫困户每人补助25000元,并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人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安置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贷款期限20年,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贴息。而对于省定扶贫标准贫困户,每人补助10000元,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除此之外,福建每年还从省级财政、发改、交通等部门筹措2亿元资金,集中扶持20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上,李岱一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搬迁农户补助对象并纳入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否则将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造福工程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