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办)、经信委(局):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和《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拟申请2016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县(市)或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办)签署意见,并由县(市)或市(委)、知识产权局(办)统一汇总(见附件1)后,于4月30日前正式上报。申报认定材料需同时提供相关电子文档。
二、组织复核
各地应在4月底前完成对2013年通过复核和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见附件3)的全面复核工作,并将初步复核结果汇总(见附件2)正式上报,提交有关企业复核材料(一式一份)及相关电子文档。
三、其他说明
(一)《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之(一)、(二)款的证明材料按照GB/T 29490-2013标准要求进行审查。
(二)省知识产权局和经信委经实地抽查和综合审核后,2016年认定与复核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网上予以公示。
(三)宁波市所辖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继续由宁波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委统一组织实施。
联系人:沈方英
电 话:0571-87054065
E-mail:shenfangying@zjinfo.gov.cn
附件:1.2016年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2.参加2016年复核的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情况汇总表
3.参加2016年复核的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