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合肥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可以获得更多的人才、土地及资金支持,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产出一批世界一流创新成果。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安徽印发了《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省、市两级加强调度,进一步规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管理,给予项目建设全方位保障。
项目入库必须符合四大交叉前沿领域
根据新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拟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可按规定申报相关政策支持,并承担相应义务。
对拟入库的4类项目做了具体的界定,项目须符合国家科学中心的四大交叉前沿领域,能够代表国家水平。其中,包括争创国家实验室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新建交叉前沿研究平台项目以及新建产业创新转化平台项目。
纳入国家计划或经国家批准的国家实验室项目、新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可直接入库,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均应申报入库。同时,支持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等谋划新建项目,按规定和程序申报入库。
优先支持新建项目在合肥滨湖科学城落地
今后,省、市对入库项目单位的人才建设会给予更有力的政策支持。优先支持新建项目在合肥滨湖科学城规划区域落地。纳入项目库的新建项目,视同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库,符合省级预留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条件的从省预留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
对已入库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资金申报程序报省政府(大额资金报省委)批准后,获得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专项资金支持。
鼓励借助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各类创新平台,依托“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国外高水平大学、中央(或在皖)科研院所,积极承接国家、省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开展交叉前沿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