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2018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已于近日启动申报。申报范围包括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电商平台、电商基地、相关商协会开展公共性活动。
对2017年度***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具有网络零售行为的企业(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7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对非***次纳入统计且同比2016年度网络零售额有增长的企业,按其增量部分每增长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200万元。
对上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商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2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5场。费用包括: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会场服务费、宣传推广费等会务相关费用。
对经评审认定的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2017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投入费用包括: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
建设电商基地按每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基地上限100万元(一次性)。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不需评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可补差。
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