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中小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浙江省中小企业法治论坛上,介绍我国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品牌、营销和服务等“走出去”。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秦志辉介绍我国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一系列优势。首先,中小企业是最为活跃的创新群体,能够适应国际市场上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其次,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船小好调头”,对市场变化的反应敏捷,应对灵活。第三,我国中小企业产品丰富,竞争能力较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目前,国家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并针对中小企业在通关报检、仓储物流、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需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
我国还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小企业合作区,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开展技术合作、科研成果产业化等。
对于中小企业如何适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行业政策、法律环境、风俗习惯等,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申柱石律师以保加利亚为例,分析了中国企业投资东欧的机遇。英国Clarke Willmott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Simon Thomas详细说明了中国企业投资英国的流程和须知。西班牙Gurrigues律师事务所中国管理合伙人Manuel Torres Salazar着眼于西班牙及拉美的有关国家,深入分析了中国海外投资项目的主要风险。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洪鹏律师重点介绍了“一带一路”投资风险防范与国际商事仲裁。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崔海燕律师对中小企业跨境争议进行了案例解析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化中小企业领域的多边、双边政策磋商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服务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合作机制,扩大利益汇合点,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探索中小企业更多更有效的互利共赢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