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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6-06-15
    【国家扶持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事项
 
    专项资金扶持11类民办教育项目
 
    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东莞赛区)暨2016年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事项。
 
 
    对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梁维东指出,作为一座制造业大市,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水平是东莞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一条必经之路。实现《方案》的制订目标是有条件、有基础、也是契合自身发展实际的。东莞地处广、深、港经济带的节点城市,“两头”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比较蓬勃,东莞有信心、有基础发展得更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性服务业,抓好政策,大力招商,努力引进培育一批质量高、效益好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民办教育
 
    出台办法规范民办教育资金管理
 
    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市财政于2015年起至2017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25亿元专项资金;于2016年起至2020年共投入6.5亿元(其中市财政5.06亿元、镇街财政1.44亿元)。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范围主要包括11个方面,分别为: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支持学前教育(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发展,用于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奖励等级幼儿园;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标准化、学前教育规范化建设;发放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用于民办学校师资培训等经费支出;扶持优秀民办学校以及特色优质民办学校骨干专业建设;扶持民办学校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推动民办中职学校上等级;开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结对帮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委托公办学校管理工作;开展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优质数字教学资源建设,配套教学资源应用研训;对为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性支出。
 
    《办法》提出,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得超范围申报专项资金;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外,须按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在镇(街、园区)、市教育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支出完成的项目应按规定实施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独立评价;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市教育局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列入不守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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