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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7-02-09

      近日,为了加强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就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在收到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通知中要求,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翔实具体,分年度分项目提出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做到可操作、可考核。

  对于涉农资金的监管,通知强调资金管理办法要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绩效评价等。根据资金实际投向,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效负责。

  在扶贫的示范效应上,通知也进行了明确的安排,要求各省选择若干整合资金量大、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作为示范县,其中示范县个数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20%。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加快工作进度。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组织经验交流,适时面上推广。

  为督促各地加快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还将根据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增幅保障、已整合资金占比、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对各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分类排序和通报。通知之还明确,中央财政将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整合成效好的省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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