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社会广泛关注。
问:实行“乙类乙管”后,新冠疫情监测、数据收集、报告和发布要求有哪些变化?
中国疾控中心应急中心主任李群: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传染病后,疾病监测、报告和对外发布等工作,也要做出一些调整:
一是调整公布内容。保留确诊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不再公布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
二是调整公布频次,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调整为每月一次。
三是调整监测内容。将前期以每一个病例为重点的监测,调整为以疫情趋势、重点人群为重点的监测,在继续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的基础上,开展医疗机构和社区人群哨点监测等多种形式的监测,加强病毒变异监测,相关监测结果将在中国疾控中心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