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不断加码。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所得税额20万元以内(含)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底。不断给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据悉,深圳市地税局2014年度管控的小微企业共有9.35万户,当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为100%,减免所得税金额5277.16万元。据测算,此次扩围后预计将为全市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8000万元,较2014年增加3000万元,预计增幅可达60%。
龙岗区某小微企业负责人李先生表示:自己的企业去年应纳税所得额约28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5.6万元。按照新的政策,如果企业今明两年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8万元(假设今年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因今年第四季度的所得,需按照今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则今年可享受减免所得税1.6万元,实际需缴纳所得税5.4万元;而到了明年则可享受减免所得税4.2万元,实际仅需缴纳所得税2.8万元,今年和明年分别比2014年少缴所得税0.2万元和2.8万元。“对我们小微企业来说,这2.8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钱可以用来作为企业两三个月的办公经费了。”李先生说。
据了解,为了保证此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深圳地税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报纸、电视、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加强宣传,更新地税局门户网站《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栏,刊登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的最新通知公告,通过电子税务局“点对点”推送优惠信息,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并优化申报系统,对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醒、自动计算和保存减免税金额,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