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2013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13]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2013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13]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