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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2
       今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发展要求和面临的新形势,出台了《关于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做出了“今年消除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的家庭”的重大决策,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上半年增收态势分析

  上半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504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5%,增速比一季度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26县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5021元,增长17.8%

  1.工资性收入是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主因。上半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工资性收入2180元,比上年增加324元,增长17.4%,增收贡献率达到43.0%。工资性增收的具体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从2014年以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整提高。二是在城镇化加速推进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中,适合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需求的就业岗位增加。低收入农户家庭由于成员中老弱病残多,或要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就近企业从业或者在家附近打零工为主,就业机会的增加,促进工资性收入增收加快。三是低收入农户受关注程度提高,政府和社会纷纷优先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岗位。上半年,低收入农户在本县内从业得到的工资性收入,人均1482元,增长18.2%,占工资性收入的68.0%

  2.转移性收入增收贡献最大。由于政府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失地农民保险政策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上半年,转移性收入人均1721元,比上年增加345元,增长25.0%,增收贡献率达到45.8%,增收贡献率居四大类收入首位。一方面是政府保障补助。上半年,低收入农户领取离退休金、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均579元,增长57.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人均165元,增长19.3%;得到来自政府的其它补贴(如种植业、养殖业等各项补贴、补助)人均99元,增长48.4%。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及亲属帮助。上半年,低收入农户得到家庭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亲友支付赡养费和赠送收入,人均达到802元,增长8.4%

  3.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增速有所趋缓。上半年,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1085元,增长7.2%,增收贡献率为9.7%。其中,来自家庭经营第一、二、三产业现金收入,人均分别为682元、156元和248元,分别增长3.5%6.2%19.8%。随着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及农业生产转型升级的推进,低收入农户受家庭资金、劳动力的缺乏,传统的分散型畜禽养殖受限,高效种植能力不足的影响,家庭经营收入仍将呈增长趋缓甚至下降的态势。

  4.财产性收入增长快但贡献率较低。上半年,财产性收入人均61元,由于基数较低,虽然增长速度较快(21.3%),但增收贡献率不高(仅为1.4%)。其中,租金(包括农业机械)人均25元,增长59.1%,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为41.4%

  5.收入结构略有变化。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大类收入构成由上年同期的43.2:23.5:1.2:32.1变化为43.2:21.5:1.2:34.1,即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比重不变,家庭经营现金收入比重下降2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浙江低收入农户现金收入和结构变化

单位:元,%

二、促进扶贫增收的建议

  1.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完成“今年消除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的家庭”的重大任务。从扶贫统计监测样本看,上半年仍有少量人均现金收入低于2300元的低收入农户存在,且有76.9%的户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这些农户增收弱势特征特别明显,老弱病残、长期有病的人员比例为39.0%;这类人群的收入来源以转移性收入为主,占收入的比重约为59.8%,比全省低收入农户总体高25.7百分点,自身完全缺乏“造血”功能。对于这些特别贫困群体,除了常规扶贫措施以外,更要注重扶贫的针对性,实施“输血”型的精准扶贫。第一,摸清特困扶持对象,建立特困户信息库。精确掌握扶持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底数清楚。第二,完善“低保”条件,强化“输血”力度。对有子女但子女也是低收入农户且单过的老人,即使进不了“低保”队伍,也能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生活补助,帮助脱离4600元底线,而对其有劳力的子女要进行就业帮扶,促进增收;因病、因学致贫的低收入农户,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助其渡过困难期。第三,做到整体精准扶贫,切忌样本“精准”扶贫。对已明确的4600元以下群体要全面帮扶,要把扶持、补助救济资金用到位、用到人,做到“真扶贫”。防止针对低收入农户监测样本户的“精准”扶贫,虚假“消除4600元”的现象产生。

  2.实施分类扶持,缩小地区差距。第一,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不同,浙西南以丘陵山地为主,交通不便,是低收入农户的主要集中地区,省级扶贫标准的低收入农户户数和人数分别占全省总量的86.3%88.3%。致贫的原因具有多样性,交通不便是最大的原因,青壮年外出打工多,在家的以老弱病残、缺劳动力、缺资金的家庭居多,对他们不仅要“输血”,还要“输营养剂”,增强“造血”功能。而浙东北(宁波市无省级扶贫标准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所占比重较低(户数和人数分别为全省的13.7%11.7%),致贫原因大都是老弱病残引起,可以实施以“输血”为主的精准扶贫。第二,浙西南低收入农户以26县最为集中,分别占全省低收入农户户数和人数比重的62.7%68.9%。这些地区的统筹发展水平与全省相比仍有差距。2014年,26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总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7635元、4078元、30520元和14637元,与全省平均水平比较,分别低48.4%70.1%24.4%24.4%。因此,围绕推进26县加快发展作出的一系列决策措施,要通过完善具体的实施政策加强支持力度,一以贯之、持续实施;鼓励自力更生,引导发挥特色,不断增强内生发展能力,提高26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3.加强内源扶贫,确保增收可持续。2014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从业人员占总人口的49.0%,即低收入农户人口中近半数是有劳动能力的。今年上半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外出从业收入660元,增长15.3%;第二、三产家庭经营收入403元,增长14.2%,对于这部分有工作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应立足于培养其内在生机,构建基于内源资源的可持续增收机制,形成内生发展的动力,让低收入农户真正拥有生产经营和生活的能力。第一,培训就业帮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培训力度,按照“一户一产业工人”培训的方式,让低收入农户掌握一门农村实用技术。同时,鼓励“科技特派员”采取技术交流、资金入股等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创“部门搭台,科技特派员唱戏,农民参与”的科技服务新格局,帮助低收入农户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第二,产业开发帮扶。低收入农户往往集中于边远山区,要注意立足于本地优势自然资源和人文民俗资源,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提升来料加工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特色田园式农业、开发生态旅游业和农家乐、提升民宿产业的档次等内源产业,走低碳环保型生态发展道路,促进低收入农户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省地方统计调查局二产处 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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