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电(王都鹏 林小溪)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指出,为完善证券中介机构被立案稽查与行政许可申请挂钩机制政策,强化证券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拟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进行修改。
张晓军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当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稽查立案后,暂不受理、审核与其有关联的行政许可项目,是目前证券监管的现行做法(挂钩机制)。这套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是与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以及市场约束机制不足、诚信文化缺失、法律制裁不够的阶段性特点相契合的。
然而,尽管其在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节约监管资源、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确实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针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挂钩机制,因为分别规定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中,且不同证券中介机构的挂钩机制宽严程度不一。对此,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也有所反映。
张晓军说,鉴于上述原因,证监会将就修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
另外,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理应适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确立的上述执法原则。但考虑到因律师监管办法对挂钩机制也有专门的规定,故而针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挂钩机制的政策修改,将通过修改律师监管办法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