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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10

李先生号称拥有“微信”域名所有权,但被腾讯公司“抢走”。他起诉腾讯公司,要求自己继续持有并使用“微信”域名。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诉称,去年12月1日,腾讯公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就争议域名“weixin.com”提出投诉。仲裁中心经审理后做出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腾讯公司。李先生对此表示异议:争议域名注册的时间为2000年11月21日,自己通过正当的受让方式成为了该域名的所有人,承继了域名注册时即产生的权利及合法权益。而腾讯公司无论是在中国大陆还是在大陆之外的台湾、香港、马来西亚等地区或国家最早注册包含“weixin”、“微信”的商标均是在2011年10月25日,比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晚了10年多。

李先生说,其在网站www.weixin.com的显著位置加注了“非官方”字样,并用突出字号明确声明网站“与腾讯微信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因此,在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上均不具有恶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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