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扶持 > 相关信息 > 相关信息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10

“数字资产”所涉及的财产关系复杂,不仅法学界对其到底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素有争议,而且继承中还涉及“数字遗产”保护与隐私权保护、“数字遗产”保护与公司利益保护之间的价值冲突,一时难以有效调和。

清明节前夕,一条题为“亲爱的,这是你爷爷奶奶当年的照片”的微博走红网络,夸张地呈现了数字媒体对人们生活的改变。过去记录和承载回忆的信笺、照片,变成了微博语录、朋友圈自拍和各种“表情包”。这条微博在短时间里获得了13万多条评论,有网友调侃“全是黑历史”“以后还怎么向孙子交代”,也有人感慨“以后微博、微信就是个人的传记了”。

戏谑的背后,也折射出了当下人们在数字时代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构成当下生活重要部分的个人互联网记录,在用户离世后将如何处置?这个在几年前还鲜有关注的问题,而今已然逼近眼前。

“网上公墓”引人思

今年2月末,高中男孩“浩浩”的QQ空间引得无数网友流泪。“浩浩”离世已5年,在这5年里他的母亲坚持在其QQ空间留言。平实简短的留言让人乍看之下只道是一位母亲与儿子的闲话家常,但当这些文字日复一日地铺陈在那个早已失去了主人的虚拟空间,这位母亲执着的思念也让人动容。

除了亲人故旧之外,一些逝去网友的社交账号也成了许多陌生人寄托哀思的“心灵树洞”。每年的清明节前后,总有不计其数的网友自发地前往这些尘封账号的留言区“点蜡烛”“献花”,再倾诉一些不与外人道的心底隐秘。微博上那位名叫“走饭”的90后姑娘已经故去4年,在她最后一条微博底下,有近44万人次的留言,而这个数字每天都在以百计地增长。

逝者账号的存在,还带来了网上的特殊仪式。被称为“网上入殓师”的微博博主“逝者如斯夫dead”专门关注那些离世者的微博。他对那些素昧平生的逝者的微博从头到尾阅读一遍,然后用几句温情文字勾勒出其生平故事,为他撰写一篇颇有人情味的“墓志铭”。在每条讣闻之后,他都会写上“谢大家点灯照亮道路”,呼吁网友为逝者祈福。目前,这位“入殓师”的关注列表里已添加了2000多人。

这些以互联网为脉络延伸出的“数字公墓”,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一种新奇的文化现象,却引出了一个难以回避的现实话题:网络上已故用户的数量总在不断增加,有关“数字遗产”的归属何去何从。

“数字遗产”应归谁

人固有一死。当“网络居民”走向生命的终点,他们的各种网络账号所属权益将由谁接管?他们的网络资产又将归谁所有?

有网站进行过调查,显示随着人们在网络上的投入逐年增多,绝大多数的人都希望自己在互联网上保存的数字资产能够得到后人的继承。然而在现实层面,“数字资产”遗留下来的继承问题却并不像化身为“精神墓碑”那样简单。

网络服务运营商作为人们产生和消费“数字资产”的平台搭建者,在处理“数字遗产”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商业角度考虑,互联网企业在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之时,通常都会利用网络用户协议来排斥“数字遗产”的继承。

腾讯在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规定,“腾讯QQ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禁止赠予、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在注册新浪微博时,前置的《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也规定,“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

“这也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个人账号不能被用户作为财产处置,也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腾讯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一旦将“数字资产”纳入可继承的范围,用户隐私泄露、遗产价值认定、审核确定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身份等问题将会大幅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

由于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对“数字资产”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对网络服务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予以有效规范,以至网络用户协议对于用户“数字资产”归属的评判作用可谓举足轻重。这几乎等于为网络运营商的生杀予夺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

据新浪公司员工透露,新浪在实际处理“虚拟遗产”纠纷时,会根据事件的性质做出判断处理。5年前“7·23”动车事故中小伊伊的母亲,还有普华永道“过劳死”的员工潘洁,都被允许让逝者亲友托管账号。腾讯曾经也有过将已故子女的QQ号码使用权移交其父母的先例。因此也有网友嘲讽运营商们的“人文关怀”往往向热点事件当事人和名人倾斜,“如果是普通网友,则大抵逃不过成为‘僵尸号’的命运。”

“法律真空”待填补

目前,在美国、瑞士等国家,已经开始有将“数字遗产”纳入法律的实践。在我国,按照当前惯例,长期不使用的情况下,即时通讯工具账号是不会被注销的,但可能会被提供服务的公司回收;而电子邮箱号则只要3至6个月没登录就会被冻结然后被注销。如果是游戏账号,因为涉及“虚拟财产”的问题,情况会更加复杂一些。不少法律专家认为,网络中的游戏账号、武器装备、经验值、宠物、金币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受到立法保护。

关于“数字遗产”的继承是否立法以及何时立法,始终存在着争议。

“立法要针对现实中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的问题。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发展时间还比较短,‘数字遗产’对我国而言还是一个新鲜的领域,‘继承纠纷’还不是很多。花费巨大的立法成本去保护虚拟的且不普遍的财产,目前来看尚不急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李东方教授认为。

此外,“数字资产”所涉及的财产关系复杂,不仅法学界对其到底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素有争议,而且继承中还涉及“数字遗产”保护与隐私权保护、“数字遗产”保护与公司利益保护之间的价值冲突,一时难以有效调和。

“除此之外,确定这些海量、琐碎‘数字遗产’的思想内涵、现实价值、继承意义也比较困难,目前我国还没有‘数字遗产’评估的规定、机构、人员等。”李东方说。

专家建议,在目前的情况下,网民要养成备份网络信息的习惯,像互联网上的个人账号、密码、虚拟货币等个人信息可写入实体遗嘱中,以保护个人利益不受侵犯。

推荐阅读
专栏评论
关昭:港人支持政府捍 【国家扶持项目】本来,以海牙仲裁庭这样一...[详细]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