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节目中奖、冒充QQ好友发布虚假爱心传递、微信点赞诈骗、“猜猜我是谁”诈骗……近年来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不仅成为老百姓的烦心事,也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和利益损害。
公安机关前不久从实践中梳理出了常见的48种电信诈骗手法,并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也显示:2015年,我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在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发布公众提示后,这类案件为何依然层出不穷?人民群众为何受骗上当?怎样才能斩断网络诈骗的黑手?
网络诈骗花样翻新海外设点便于脱逃
通过中介注册成立公司,招聘50余人,下设“客服部”“业务部”“操盘部”等部门,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市”“有实力拉升股票”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不到一年时间共骗取34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76万余元。
从网络上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人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电话推销“保健产品”,累计达3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骗得钱款高达188万余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表示,不法分子利用“炒股”“保健”“银行卡透支”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设计骗局,花样翻新,迷惑性极强。更有甚者,还在海外设立窝点,便于脱逃。如福建省晋江市吴金龙等人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信息案。
“网络诈骗花样翻新,有的诈骗数额上百万元、千万元的案件已不鲜见,甚至已经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有的企业被骗巨额资金导致破产倒闭,有的普通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轻生自杀。”法院有关人士说。
网络诈骗“画皮”难破 擦亮眼睛以防“钻空”
电信网络诈骗这种远程非接触性的犯罪正在给侦查破案带来新挑战。李睿懿指出,电信网络诈骗是伴随着网络信息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类型的犯罪,和传统的诈骗犯罪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较高。最初只是简单的一对一拨打电话,发短信进行诈骗,现在逐步发展到利用网络改号电话、木马病毒、微基站设备等高科技技术手段作案。
——空间跨度大,欺骗性更强。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抓住民众心理,步步设套,诈骗的手法不断翻新,使人防不胜防,较为多发的还有网络购物诈骗、重金求子诈骗、积分换话费诈骗等。在我国政法机关的不断打击下,现在不法分子将诈骗窝点从境内转到境外,实施诈骗。
——地域化、组织化色彩明显。现在,电信网络犯罪诈骗案件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团伙作案,专业化程度高。同时,个别地区出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域化的趋势。
“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与一些被骗群众防范意识不强、甄别能力不强有很大的关系。在网络诈骗侦破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首先要擦亮眼睛,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大家提高警惕,加强甄别,以防对方钻空子。”专家表示。
紧急“止付”急盼生效 加强立法堵住漏洞
专家认为,网络诈骗屡禁不止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如电信诈骗涉案的银行账号在过去缺乏有效的紧急止付手段。很多受害人汇完钱款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发觉上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以后,请银行配合进行紧急止付。由于过去银行内部缺乏法律依据,也没有配套机制,所以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
李睿懿说,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银行在这一方面已经做出了根本性的改变和转化。银行的紧急止付机制已初步建立,并开始发挥积极效果,相信今后还将发挥更大作用。
此外,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现有的立法及司法解释不够严密完善,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专家建议,在现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整个团伙犯罪次数或非法收益达到定罪标准的,对同一窝点的拨打(接听)电话、发送短信人员,以及明知他人实施电话、网络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信工具、通信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专门取款等帮助的人员,一律以诈骗罪定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