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专车发生事故,后续理赔还是一本糊涂账。本报3月8日第五版刊发的《Uber车祸引爆责任之争》,报道了乘客连先生乘坐Uber专车遭遇交通事故后的维权进展,事件还在持续发酵。昨日有消息称,连先生与涉事司机、Uber方面在赔偿上达成共识,但具体细则各方都拒绝透露。在多位法律界人士看来,专车游走在灰色地带,让本就处理难度较大的交通事故理赔更加“糊涂”。
有消息显示,连先生与Uber平台此前针对“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额未能达成一致。对于赔偿金额连先生昨日未给出回应,但早些时候他在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表示,事情走到今天的地步,已严重影响到生活状态,现在不要任何的赔偿,也不再做任何表态。Uber方面表示,乘客要求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超出正常保险理赔程序。不过,昨日司机胡先生却透露,各方已经在赔偿上达成一致,但拒绝公开赔偿细则。
乘客乘专车遭遇车祸后,后续赔偿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还是一本糊涂账。北京市国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东升表示,传统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消费者伤亡,且该公司的出租车司机负全责的话,消费者可直接找出租车公司进行索赔。但专车因为涉及到司机、车辆实际拥有人、租赁公司、劳务公司及专车平台等各方利益,维权更加复杂。
辽宁同方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占平表示,目前针对互联网专车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专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为司机本人,但专车司机的私家车一般挂靠在租赁公司,若租赁公司收取司机的费用,则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也包括租赁公司,此外,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为车辆质量问题,专车平台也会因为平台审核车辆资质和安全方面不严格,承担连带责任。
除责任主体不明外,赔偿金额也十分繁琐。某品牌4S店的汽车销售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若将连先生此前的遭遇当做普通车祸来看,连先生可以获得相应的乘客座位责任险,依据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设定的乘客座位险费率0.26%标准,若车辆购置者购买了26元的乘客座位险,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将理赔该乘客1万元。不过,司机胡先生表示,肇事车辆是从租赁公司租来的,由于座位责任险并非强制缴纳,公司是否参保不得而知。同时,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和商业车险条款约定,如果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根据北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项目及标准,连先生还可获得以实际支出为准的医疗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费,以及相应的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等。不过,王占平表示,法律在核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时相对较为谨慎,一次赔偿10万元的情况不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