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记者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正式推开,从7月1日起,清新区人民法院将作为清远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清远市辖区内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包括涉不动产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
这就意味着,从今年7月1日起,除清新区人民法院外,市内其他基层法院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案件。各基层法院在今年7月1日以前已经立案受理的行政案件,在7月1日后依然由各基层法院继续审理和裁判,无需移送清新区人民法院。7月1日以后,清远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受理的行政案件,全部要到清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审理和裁判。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不在集中管辖之列。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意见,该类案件的执行工作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负责。
据悉,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内容。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能够最大限度防止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可能对公正司法产生的影响,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