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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6-07
  【国家扶持项目】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自去年5月1日起与立案登记制同步施行一年来,北京法院行政案件受案总量同比翻番,一审审结行政案件全国法院第一。各层级行政机关涉诉案件普遍增长,各种新类型案件均已出现。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5年,北京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到29%.
 
  出现诸多首例案件
 
  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让包括行政协议类案件、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案件、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案件等新类型行政案件陆续进入法院,给北京法院带来许多“首例”.
 
  因为不服昌平区住建委作出的拆迁期限延期批复,王某等5人将昌平区住建委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同时要求对被诉批复所依据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
 
  昌平区法院审查发现,被诉批复所依据的实施意见第13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申请延期,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两项规定明显不符。昌平区法院认为,实施意见的上述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能作为诉争批复合法的依据,最终确认被诉批复违法。
 
  北京高院行政庭副庭长刘行介绍说,此案是北京法院首次认定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无法律依据,具有示范意义。
 
  据通报,北京法院近5成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于公安、城建、工商、教育、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健康安全等息息相关的领域,以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占比最大,约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20%.
 
  两类案件政府易败
 
  据统计,一年来,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866件,同比上升450.4%;以北京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涨幅更大,同比上升525%;以市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分别上升168.1%和115%;以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为被告的案件,相对集中于征地拆迁、食药监管等领域。
 
  北京高院行政庭庭长娄宇红介绍说,全市法院年受理行政复议维持双被告类一审行政案件达2004件,由于法院强化了司法审查标准,行政机关败诉率进一步升高,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10.7%,而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已近3成。
 
  据了解,行政行为因程序问题被判决确认违法案件以及行政不作为两类案件,政府败诉率上升明显。
 
  孙某因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遭到举报,市国土局于2014年5月9日正式立案,并在调查后相继做出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孙某没有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也没有提出听证申请。直到2015年5月28日,市国土局才对孙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审理此案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因市国土局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仍判决确认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违法。鉴于这一程序违法行为对于孙某的权利并不产生实际影响,判决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行说:“新行政诉讼法加大了规制行政行为力度,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且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应当判决确认违法。此案明确了这一裁判标准。”
 
  娄宇红告诉记者,实践中,行政行为因逾期履责、送达文书不规范等程序轻微违法问题被判决确认违法的案件明显增多,占全部一审败诉行政案件的13.1%.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告官不见官”一度困扰行政案件审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这种现象有了较大改观。
 
  娄宇红告诉记者,一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显上升,达587件,其中“一把手”应诉的60件,副职应诉的529人。通州区区长、顺义区区长等区县政府负责人,市规划委主任、市审计局局长等市级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都曾出现在法院被告席,有效带动了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
 
  北京法院加大行政纠纷协调和解力度,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管辖着70%国家部委一审行政案件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利用部委平台,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大力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争议;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跨区法院的特点,探索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合力化解矛盾纠纷,首先建立驻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平谷区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多元化调解队伍,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中落实简分繁精机制、诉后落实矛盾化解机制,打造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平谷路径”.
 
  据统计,一年来,北京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1459件,占全部一审结案数的16.7%,同比上升6%.
 
  娄宇红坦陈,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在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的情况下,如何将执法办案与司法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较低,且出庭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并不多,区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行政机关虽涉诉不少,却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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